昨日,市环境保护局对常州龙宇颜料化学有限公司发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决定对其不正常使用环保设施、污染藻江河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事情还得从6月2日说起。本报信访热线86601029和环保热线12369同时接到群众举报:藻江河为民桥到百丈桥一段的河水大面积发红,形成了一条长长的红色污染带,让人看得都有点“吓丝丝”的……
依据线索,记者随市环境监察支队的执法人员赶到了现场。顺藤摸瓜,沿线巡查,一直追查到新北区春江镇圩塘化工开发区内。现场发现,圩塘渡口西约150米的排放口堤岸及河水表面呈浅红色,而此时的常州龙宇颜料化学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内正在生产红色有机颜料,污水处理设施原水、曝气池、沉淀池内的污水均为红色。经现场检查和企业自述,执法人员确定此红色污染水为“龙宇颜料”所排放。
在现场询问过程中,“龙宇颜料”现场负责人朱良兴眼看抵赖已无可能,只得承认违法排放污水的事实。据朱的解释,6月2日零时,夜班操作工人接班后,污水处理站当班工擅自脱岗、离岗,未能及时发现滴加槽中污水处理专用药剂——次氯酸钠断流,致使停止加药达5小时之久,导致污水处理排放色度严重超标。清晨5点,当班操作工才发现次氯酸钠滴加装置停运。此时,因次氯酸钠断流时间较长,红色污水外流,污染了藻江河。执法人员当场严肃批评了企业不负责任的环境违法行为,责令“龙宇颜料”停止污水外排,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
据市环境监察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个企业每天的排放量达6000多吨,这些红色污染水中含有大量的苯胺类和COD等物质,一旦失控外排,对河道水质的影响是相当大的,其危害无法估量。所以,今年6月5日正式实施的《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对类似这种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其处罚就更严厉了。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21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登记;其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应当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当事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
第73条规定: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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